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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第八批局发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第八批局发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房局〔2020〕16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第九批局发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杭房局〔2023〕24号规定,继续有效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07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危旧房改善房屋权属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房局﹝2009﹞161号)等7件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


第八批废止局发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危旧房改善房屋权属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房局﹝2009﹞161号)
2、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杭房局[2006]191号)
3、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房局[2009]237号)
4、关于下放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管理权限的通知(杭房局[2013]143号)
5、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房局[2015]130号)
6、杭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实施细则(杭房局[2007]6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下沙、高新、之江”三区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的函(杭房局[2002]185号)



《关于废止第八批局发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