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09-16
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取消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象事先备案制度。为做好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象事先备案制度的落实和后续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的管理以及专项报告有关问题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