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扩大扶持范围进一步做好市本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丽人社〔2015〕1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丽人社〔2020〕111号)规定,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人社〔2021〕10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丽人社〔2023〕73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本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
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
浙政发〔2015〕2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浙人社发〔2015〕86号
)和《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 (
浙人社发〔2015〕30号
)的精神,结合市本级实际情况,现就扩大扶持范围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