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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失效】

吉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吉地税流字〔1995〕049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1995-02-28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吉林省地税局
1995年2月28日
附: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字[1995]6号
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全文失效】
财会字[1995]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的决定,全文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