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
豫政办〔2015〕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5〕2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投融资公司在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自身也得到了较好发展。但同时也应看到,政府投融资公司还不同程度存在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经营机制不健全、投融资创新不足、运营模式老化等问题。特别是按照国家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加快重点建设领域投融资改革创新的新要求,我省政府投融资公司迫切需要通过转换功能定位、激发内部活力谋求转型发展。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
国发〔2014〕43号)、《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
国发〔2014〕60号),认真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豫发〔2014〕25号),促进我省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部署,以转变发展方式、激发内在活力、增强投融资能力、有效防范风险为改革目标,以推进运营模式、融资模式、公私合作模式、资产证券化运用等改革创新为着力点,以完善政府部门政策支持体系、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风险监控与防范体系为保障,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融资公司服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投融资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开拓创新,加快转型。按照国家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顺应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新要求,推动政府投融资公司由过于依赖财政性融资向政府引导的市场化融资转变,由偏重于公益性基础设施融资向产业性投融资转变,更加注重现代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创新,更加注重事关全省未来发展的产业投融资。
2.稳步提升,增量突破。服务全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局,坚持按市场规律运作,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升投融资能力。鼓励政府投融资公司竞相发展、资源共享、优化组合,积极通过资产证券化等盘活存量,通过公私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实现增量突破。
3.突出重点,务实改革。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和法治思维,抓住改革关键环节,重点推进去行政化改革,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改革收获红利,以改革促进发展。
4.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坚持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推进改革,坚持政府各部门横向协调和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合力推进;鼓励政府投融资公司按市场规则开展跨区域多层级联合重组,优化资源配置。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功能定位。按照国发〔2014〕43号文件要求,政府投融资公司今后不再承担为政府举债融资功能。要加快转换政府投融资公司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加强市场化运作和政府引导,通过政府性债务剥离和资产重组、股权结构调整优化、运营模式和机制创新,使其发展成为各地投融资的改革创新平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主体、开展公私合作的政府授权载体。省级政府投融资公司主要承担关系全省发展全局的重大基础设施、产业结构调整等建设项目的投融资职能。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统一部署,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巩固提升投融资能力,着力在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发展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在政府投融资公司资产存量盘活、增量突破方面发挥带动作用,在积极开展公私合作、资产证券化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市、县级政府投融资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尽快从已融资的公益性项目中退出,通过股权转让、合资合作、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引入社会资本,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重点支持本地城镇基础设施、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的经营性和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与运营;探索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要求、与专业金融机构合作的融资模式。有条件的政府投融资公司可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村镇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等,为本地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服务。
(二)加快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完善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建设,逐步落实董事会选聘经理层等职权。积极推进以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功能。推行高管任期制、契约化管理,逐步实现去行政化。加快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市场原则选拔或聘任职业经理人。划清董事会与经营层权力界限,明确界定董事长权限,充分发挥总经理作用。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向国有独资企业派驻监事会,向国有控股企业推荐监事人选,职工监事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外派监事会与内设监事会不重复设置。
(三)加快内部经营机制改革。赋予政府投融资公司充分的决策自主权,规范“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决策程序和制度。落实企业董事会选人用人、考核奖惩、薪酬分配权,除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人任用按现行干部管理规定执行外,政府投融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任用由企业自主决定,并按照出资比例依法选派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坚持政府投融资公司职工收入总水平与企业效益、投融资目标联动,企业内部形成更加合理的分配激励关系。建立健全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和市场机制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深化企业内部人员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竞争激励机制。
(四)加快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要求,构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国资监管机构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部门要围绕履行资产收益、派出或推荐董事和监事、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主要职责,重点管好资本投向、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依靠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风险管控和约束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加强对企业发展战略、公司治理、收入分配、风险控制的监管。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融资公司的政策支持、发展服务和业务指导。政府投融资公司要依法管理出资企业股权,履行股东职责,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五)加快运营模式创新。鼓励政府投融资公司完善集团化分层管控体系,推动二、三层级公司与国内外大型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参股,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投融资公司在做大做强实业的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