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6〕2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5〕2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科技厅、财政厅制定的《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8日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实施方案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9日)
为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科技创业投资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快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精神,设立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转化基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金定位
转化基金为母基金,由省、省辖市财政资金联合社会资本设立。转化基金聚焦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领域,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引资和引智相结合,促进我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省外科技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培育壮大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探索创新创业投入新机制。转化基金在母基金和子基金层面均引入社会资本,可以有效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杠杆撬动效应;通过有偿使用、到期退出的股权投资方式,实现财政科技资金的可循环使用;采取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可以有效聚集和优化配置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创业要素,推动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创新创业生态示范区。
(二)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投资大、风险高、周期长。转化基金通过政府增信和适当让利,弥补市场失灵,吸引社会出资和引导投向,为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建立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果转化资金供给链。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初期资产小、研究投入大、收入少、成果转化难,难以获得银行贷款支持。根据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转化基金通过设立不同投资阶段子基金,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成果转化,发展壮大科技产业。
二、管理原则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通过政府增信和适度让利,吸引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业,发展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供重要支撑。
——省市联动,重点培育。联合有条件的省辖市、高新区和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子基金,子基金对该地优势产业中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促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
——市场运作,专业管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优秀的基金管理团队。基金管理团队独立决策、经营,依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投资、管理和退出,实行市场化运作。
——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和风险投资一般规律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基金管理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有效防范风险。
三、转化基金设立与管理
(一)基金出资人及规模。基金首期规模为3亿元,2年内全部出资到位。其中,2016年省科技厅统筹部门预算科技金融引导专项资金1亿元,省辖市政府出资1亿元,可视情况联合社会资本出资。根据转化基金运行情况,适时扩大转化基金规模。转化基金存续期为8年,经出资人协商一致,最多可延长2年。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转化基金管理委员会,省政府分管科技工作副省长担任管委会主任,省财政厅、科技厅和省辖市政府为管委会成员单位。委员会负责引导和监督工作,确定转化基金的投资原则和支持方向,对转化基金规模、基金管理机构变更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不参与具体运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日常工作。
(三)出资人代表。省财政厅履行省级政府出资人职责,委托省科技厅所属河南省科技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暂定名)作为省级政府出资人代表,发起设立转化基金,监督基金管理机构规范运营,不干预基金日常经营和管理。
(四)基金管理机构。省级政府出资人代表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转化基金管理机构。转化基金管理机构应向转化基金认缴不低于转化基金规模1%的出资,并负责募集社会资本出资部分。转化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主要负责制定转化基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选聘子基金管理团队、参与子基金的设立、监督子基金的管理运营和转化基金退出等工作。
转化基金管理机构应建立适应转化基金管理工作需要的人员队伍、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控机制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3.至少有3名具备3年(含3年)以上私募股权基金(含政府引导基金)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4.管理过的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
5.3年内无重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6.提交切实可行的募资方案和投资计划;
7.组建投资委员会,并确定人选;
8.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支持方式。转化基金以参与设立子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鼓励省、省辖市联动,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发起或参股设立区域性子基金和行业性子基金。支持子基金申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六)投资决策程序。转化基金的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等具体决策交由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报出资人代表备案。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对不符合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投资原则和支持方向的投资事项进行否决。
(七)基金托管。转化基金应委托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转化基金的托管银行,优先选择“科技贷”业务合作银行;托管银行的聘任由基金管理机构提议,出资人大会审议通过。托管银行定期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转化基金托管报告。
(八)基金管理费。年度管理费用按照不超过转化基金规模的2%确定,其中政府出资部分按照当年财政已批复但累计尚未回收政府出资额的2%确定,并根据投资进度进行拨付。日常管理费用原则上从归属于政府出资的收益中安排,不足部分在基金退出时结算。
(九)基金退出。转化基金在子基金提前退出或存续期结束后,按照基金协议约定对子基金进行清算。转化基金管理机构应及时将参股子基金收回的本金、收益扣除奖励和相关费用后缴回专户。
四、转化基金投入与管理
转化基金以参与设立子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包括区域性子基金和行业性子基金,主要支持各级各类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和其他社会资本产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新产品、新材料、新模式、新业态等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及军民融合项目成果转化,引导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
(一)注册设立。子基金由转化基金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发起或参股设立。单支子基金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转化基金在单支子基金中所占比例一般不高于30%,政府出资(含省、省辖市、县〔市、区〕出资)比例一般不高于子基金总额的50%。子基金应注册在我省境内。工商部门对转化基金及子基金的工商注册工作给予支持。
(二)出资要求。子基金可采取一次募集、分期出资的方式,出资人应于子基金批准设立后半年内完成首期出资,首期出资不低于总规模的30%,且承诺在注册后2年内出资完毕。
(三)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7年,在子基金股权资产转让或变现受限等情况下,经出资人协商一致,最多可延长2年。
(四)投资阶段。主要投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五)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省内企业及省外企业在我省投资的企业或项目。转化基金聚焦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重点投资电子信息及智能终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我省高成长性制造业和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