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332”行动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332”行动计划的通知
豫政办〔2012〕17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制定的《河南省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332”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6日

  河南省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332”行动计划

  (省卫生厅 2012年12月6日)

  为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领域,有力促进我省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 》 ( 豫政办〔2011〕37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引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调整我省医疗机构投资结构,优化医疗机构布局,完善医疗服务功能,努力提高民办医院比重,促进民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协调发展,推动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

  二、总体目标

  积极吸引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利用3年时间(2013—2015年),通过独资、合资合作、改制重组等方式,建设涵盖医疗、康复、老年护理、中医保健等业务的二级以上民办医院30所,实际利用社会资本200亿元以上,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民办医疗机构有序竞争、优势互补、良性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全面提升我省医疗卫生领域开放水平,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需求。简称“332”行动计划。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引进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积极争取卫生部将我省列为境外资本独资举办医疗机构试点,鼓励境外资本举办独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要求对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先行试点、逐步放开。鼓励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我省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合作形式举办医疗机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资本在我省举办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先支持政策。

  (二)积极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以及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举办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在大中城市特别是在设区市举办水平较高、规模较大的综合医院、中医院或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专科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公立医疗机构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举办医疗机构。

  (三)积极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各地要认真做好公立医院设置规划工作,在确保办好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职能的公立医疗机构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其他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改组改制工作,鼓励社会资本以并购参股等方式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公立医院托管民办医疗机构,破解民办医疗机构的人才和管理瓶颈,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促进民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投资环境

  各地要按照豫政办〔2011〕37号文件要求,确保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在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人才引进、技术职称评定、医疗技术准入、科研立项、医保定点、政策知情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民办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促进民办医疗机构发展壮大。要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对外开放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扩大开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优先准入

  各地在制定和调整本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要合理确定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比重,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