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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8〕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5〕2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17〕74号),加强对我省境外投资工作的指导,优化境外投资服务,防范境外投资风险,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合理有序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引导和规范我省境外投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企业主体、深化改革、互利共赢、防范风险,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分类指导,防范和应对境外投资风险,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境外投资,以“走出去”带动更高水平的“引进来”,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升产业供给效率,切实推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

  二、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

  (一)鼓励开展优势产能境外投资。支持我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推动我省相关产业提质升级。重点支持我省企业发挥工程和技术优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电气装备、矿山装备、现代农机、食品加工等领域优势产能“走出去”,开展装备和技术合作;支持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的投资合作以及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稳妥参与境外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扩大农业对外合作,有序推进商贸、文化、物流等服务领域境外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依法合规开展业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

  (二)限制开展与国家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限制我省企业开展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包括: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属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的境外投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三)禁止开展危害国家利益和安全的境外投资。禁止我省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等的境外投资。包括: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三、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分类指导

  (一)加大鼓励类境外投资支持力度。对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要在税收、外汇、保险、海关、信息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便利化条件。建立重点领域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服务绿色通道,积极对接国家部委,推进重大项目纳入政府间多双边合作机制。落实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确保及时足额退税。鼓励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及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融资等方式,为项目提供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金融保障。切实发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境外投资项目的融资促进和风险保障作用,对纳入统保平台的境外投资等项目进行保费扶持。推进境外发行债券管理改革创新,支持我省企业扩大境外发债规模,提高境外融资能力和便利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国税局、郑州海关、国开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