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以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新型消费迅速发展,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传统接触式线下消费受到影响,新型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保障了居民日常生活需要,推动了国内消费恢复,促进了经济企稳回升。但也要看到,新型消费领域发展还存在基础设施不足、服务能力偏弱、监管规范滞后等突出短板和问题。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为着力补齐新型消费短板、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加快新型消费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加快推动新型消费扩容提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补齐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短板,规范创新监管方式,持续激发消费活力,促进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努力实现新型消费加快发展,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技术、管理、商业模式等各类创新,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互联网和各类消费业态紧密融合,加快线上线下消费双向深度融合,促进新型消费蓬勃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针对新型消费基础设施不足、服务能力偏弱等问题,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进一步加大软硬件建设力度,加强新装备新设备生产应用,优化新型消费网络节点布局,加快补齐发展短板。

  坚持深化改革、优化环境。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新型消费加快发展,打破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顺应新型消费发展规律创新经济治理模式,系统性优化制度体系和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促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培育壮大各类新型消费市场主体,提升新型消费竞争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新型消费发展提供全方位制度和政策支撑。

  (三)主要目标。

  经过3—5年努力,促进新型消费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通过进一步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发展的环境、进一步提升新型消费产品的供给质量、进一步增强新型消费对扩内需稳就业的支撑,到2025年,培育形成一批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和领先企业,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显著提高,“互联网+服务”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得到普及并趋于成熟。

  二、加力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

  (四)进一步培育壮大各类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建立健全“互联网+服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社会服务在线对接、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有序发展在线教育,推广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等网络学习模式,推动各类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大力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互联网诊疗、电子处方流转、药品网络销售等服务。深入发展在线文娱,鼓励传统线下文化娱乐业态线上化,支持互联网企业打造数字精品内容创作和新兴数字资源传播平台。鼓励发展智慧旅游,提升旅游消费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大力发展智能体育,培育在线健身等体育消费新业态。进一步支持依托互联网的外卖配送、网约车、即时递送、住宿共享等新业态发展。加快智慧广电生态体系建设,培育打造5G条件下更高技术格式、更新应用场景、更美视听体验的高新视频新业态,形成多元化的商业模式。创新无接触式消费模式,探索发展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等新零售业态。推广电子合同、电子文件等无纸化在线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双向提速。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线下延伸拓展,加快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推动线上线下消费高效融合、大中小企业协同联动、上下游全链条一体发展。引导实体企业更多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鼓励实体商业通过直播电子商务、社交营销开启“云逛街”等新模式。加快推广农产品“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服务新模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促销活动,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企业依托新型消费拓展国际市场。推动电子商务、数字服务等企业“走出去”,加快建设国际寄递物流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国际物流供应链建设,开拓国际市场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业务,培育一批具有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一流平台企业和物流供应链企业。充分依托新型消费带动传统商品市场拓展对外贸易、促进区域产业集聚。持续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优化申报流程。探索新型消费贸易流通项下逐步推广人民币结算。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实现境外本土化经营,降低物流成本,构建营销渠道。(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

  (七)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5G网络、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先覆盖核心商圈、重点产业园区、重要交通枢纽、主要应用场景等。打造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新一代通信网络。加快建设千兆城市。推动车联网部署应用。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支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多场景应用,促进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和城市建设数据汇聚。加大相关设施安全保障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商贸流通基础设施网络。建立健全数字化商品流通体系,在新兴城市、重点乡镇和中西部地区加快布局数字化消费网络,降低物流综合成本。提升电商、快递进农村综合水平,推动农村商贸流通转型升级。补齐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短板,加快农产品分拨、包装、预冷等集配装备和分拨仓、前置仓等仓储设施建设。推进快递服务站、智能快件箱(信包箱)、无人售货机、智能垃圾回收机等智能终端设施建设和资源共享。推进供应链创新应用,开展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鼓励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大力推动智能化技术集成创新应用。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发展融合,加快区块链在商品溯源、跨境汇款、供应链金融和电子票据等数字化场景应用,推动更多企业“上云上平台”。积极开展消费服务领域人工智能应用,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加快研发可穿戴设备、移动智能终端、智能家居、超高清及高新视频终端、智能教学助手、智能学伴、医疗电子、医疗机器人等智能化产品,增强新型消费技术支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广电总局、银保监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安全有序推进数据商用。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的基础上,依法加强信息数据资源服务和监管。加大整合开发力度,探索数据流通规则制度,有效破除数据壁垒和“孤岛”,打通传输应用堵点,提升消费信息数据共享商用水平,更好为企业提供算力资源支持和优惠服务。探索发展消费大数据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规划建设新型消费网络节点。围绕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打造新型消费增长极,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着力建设辐射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有优势的区域消费中心,加强中小型消费城市梯队建设。规划建设城乡融合新型消费网络节点,积极发展“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深化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街区加快数字化改造,提供全方位数字生活新服务。优化百货商场、购物中心、便利店、农贸市场等城乡商业网点布局,引导行业适度集中。完善社区便民消费设施,加快规划建设便民生活服务圈、城市社区邻里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网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新型消费发展环境

  (十二)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出台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政策,规范行业发展。顺应新型消费发展规律,加快出台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领域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分行业分领域的管理办法,有序做好与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的衔接。推动及时调整不适应新型消费发展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化包容审慎和协同监管。按照包容审慎和协同监管原则,为新型消费营造规范适度的发展环境。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线上线下协调互补、市场监管与行业监管联接互动,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泄露隐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营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促进新型消费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