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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7〕1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5〕2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加大财政投入,社会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显著成效。同时,坚持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先后出台了支持社会办医、民办教育、健康服务、养老产业、文化创意、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激发,新兴业态不断涌现,社会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但也存在社会领域放宽准入不够彻底、活力释放不够充分、扶持政策不够健全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挖掘社会领域投资潜力,增加社会领域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 ( 国办发〔2017〕21号),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

  1.分别制定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评估办法,新增服务和产品优先支持社会力量提供。(省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中医管理局、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卫生、民政、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全面梳理权力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依托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社会领域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以及全流程在线监察。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审批事项,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和证明材料,禁止违反法定程序增加审批条件。并联范围内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推行电子证照制度。(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文物局、中医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督促各省辖市、县(市、区)更新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优先发展社会办医,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主选择服务范围、诊疗科目等。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和社会办医发展需要,及时完善机构标准,引导和支持医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进一步简化三级医院的设置审批。探索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4.全面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建立医师电子注册制度,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方便医师注册。医师可按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到基层开办诊所。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负责)

  5.制定河南省健康养老产业布局规划,大力增加社会办养老机构规模,鼓励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促进医疗养老有机融合。(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构管理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的服务网点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可以实行“一照多址”。(省民政厅、工商局负责)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要满足相关设计规范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施工前和工程竣工应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或备案手续。(省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消防总队负责)

  6.对医疗、教育、文化、养老等领域民办机构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与国有单位人员一视同仁,在申报职称时不受本单位结构比例限制。(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制定整合改造废弃厂房、闲置校园、腾退办公用房等闲置资源发展教育培训、养老服务、文化创意、体育健身等的办法。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将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8.指导和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支持文物收藏单位采取委托代理、品牌授权、限量复制、加盟制造等多种形式与社会资本合作拓展文创产品开发与销售渠道。制定准入意见,支持社会资本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探索大遗址保护单位控制地带开发利用政策,对大遗址建设控制地带进行统一规划,成片开发利用,明确项目类型设定,确定整体风貌和产业类型,整体报批,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积极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大遗址保护范围内的美化、绿化、大遗址保护展示工程、遗址博物馆建设以及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等。(省文化厅、文物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争取开展图书制作与出版分开的改革试点。推动取消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等行政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

  10.制定体育赛事举办流程指引,明确体育赛事举办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程序和各环节责任部门,打通赛事服务渠道,强化对口衔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省体育局牵头负责)

  11.规范体育比赛、演唱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和各项安保费用,推进安保服务市场化、专业化,提高安保公司和场馆的市场化运营服务水平。(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负责)

  二、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

  12.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研究制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PPP指导意见或试点方案,组织开展PPP项目示范,深化社会领域PPP模式创新,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特许经营、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运营。鼓励采取PPP运作方式,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丰富民营企业投资机会。完善PPP项目价格和收费适时调整机制,通过适当延长合作期限、创新运营模式、挖掘项目商业价值等,建立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省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中医管理局、文物局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整合发展改革、财政部门PPP项目库数据信息资源,依托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互联互通、统一共享的社会领域PPP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实施、分批推进。(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中医管理局、文物局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积极吸引国内外优质教育、医疗、养老等资源来我省举办分支机构或与我省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在社会呼声高、群众要求迫切的高等教育和高端医疗方面尽快取得突破。对外国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的诊所,放宽外方投资股权比例不超过70%的限制。(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充分发挥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投资基金、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邓亚萍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等基金引导作用,支持各地设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社会资本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社会领域产业发展。(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厅、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研究出台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结合其平均收益低、回报周期长等特点,制定有利于相关产业发展的鼓励条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支持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进行融资,满足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河南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6.探索以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为主要载体的“共保体”模式,“银行+保险+企业”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解决民办公共服务机构抵押担保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省政府金融办、河南保监局牵头会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负责)

  17.探索建立教育、卫生、民政、文化、体育、发展改革等行业主管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及时主动为优质民办公共服务机构提供金融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河南证监局、省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中医管理局、文物局等负责)利用我省行业风险补偿金等市场化增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扩大社会领域相关产业信贷规模。(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社会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开发有利于社会领域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还贷周期和贷款利率。(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落实国家出台的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和社会服务领域商业抵押贷款程序、抵押品类别、管理、估值、抵质押率等政策。探索允许医疗、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的营利性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支持社会领域企业用股权、收益权、应收账款以及其他合规财产权利质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以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加大对社会领域企业、机构和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探索开展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建设补助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加大对民办公共服务机构的有效信贷投入。(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以及质押登记服务,建立健全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探索推进投贷联动,加大对社会领域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河南银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有效利用既有平台,加强信息对接和数据共享,配合国家建设以互联网为基础、全国统一的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汇总公示系统,推动社会领域企业以知识产权为基础开展股权融资。探索建设中部地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加快设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以河南技术产权交易所为依托,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省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政府金融办负责)

  20.积极探索以住房为抵押,采取分期发放养老金的方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养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通过阶段参股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及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证监局、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发挥行业协会、开发区、孵化器的桥梁作用,加强与资本市场对接,引导社会领域企业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机构对民办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领域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工具筹集资金。(省科技厅、民政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探索开展民办公共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纳入社会征信系统,根据信用等级合理确定金融服务价格,降低民办公共服务机构融资成本。(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23.鼓励各地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谋划建设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在放宽准入、人才引进、土地使用、金融支持等方面先行先试,大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社会领域,促进社会领域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链式发展、集聚发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及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体育局、新闻出版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