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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豫政〔2013〕7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0〕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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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红十字事业。改革开放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公布施行以来,我省红十字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具体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主动把红十字事业融入省委、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其在人道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 国发〔2012〕25 号),促进新时期我省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意义

  (一)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各级红十字会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动员社会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协助政府履行人道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各级红十字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参与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服务、国际人道援助以及开展民间外交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省是自然灾害频发的人口大省,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对动员社会力量、汇集各方资源,进一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发展红十字事业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当前,全省正处于大力推进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挥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红十字会作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在开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提供老龄服务、实施心理疏导、处理涉外事务以及加强特殊领域人文关怀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的独特优势,对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三)弘扬红十字精神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一脉相承,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高度契合,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大力弘扬红十字精神,形成与我国深厚文化底蕴和丰富文化资源相匹配、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相承接的红十字特色文化,是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中华民族思想道德素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着力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

  (四)积极推进红十字会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理顺政府与红十字会的关系,改革和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民主决策机制,提高组织执行能力,使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加大上级红十字会对下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工作督查力度,下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听取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的红十字会开展社会组织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组织。公开透明是提升红十字会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公开透明的重要手段。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地要将红十字会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提升红十字会的科学管理和信息公开水平;新闻媒体要为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提供支持;民政、防汛抗旱、地震、气象、应急等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支持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领域的信息诉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六)全面建立综合性监督体系。有效的监督是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建立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察、审计,建立年度综合监察、审计和重要项目监察、审计机制。

  三、积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七)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努力提高红十字会救灾能力。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是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把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物资库)建设列入当地防灾减灾总体规划统筹考虑,从政策、经费、设备等方面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人员建立各类救援队伍,提高民间救援专业化水平,依法保障红十字会组织社会力量执行国内国际应急救援任务;政府应急部门要增强与红十字会信息共享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为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并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等提供便捷通道,保证优先通行,并按政策规定免收过路、过桥等相关费用。

  (八)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努力提高红十字会救护能力。各地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把参与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列为高危岗位从业人员安全上岗的必备条件;积极推动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率;将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纳入交通运输、建筑、电力、安全监管、煤炭、冶金、旅游等行业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教育、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不断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建立红十字人道关怀体系,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推动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天使计划”、“博爱中原·美丽河南”等品牌项目和活动,大力开展以健康服务、大病医疗救助、扶贫帮困等为内容的社会救助活动,完善城乡红十字人道服务体系。支持红十字会结合实际,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并给予政策优惠与扶持,切实增强红十字会救助实力。

  (十)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各级冠名红十字的血液中心(血站)要与红十字会加强联合,适当给予资金、物资支持,充分利用红十字志愿者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从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积极推动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河南分库及省辖市工作站建设,不断扩大库容量,提高管理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探索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

  (十一)积极开展国际人道援助和交流合作。各级政府要支持和鼓励红十字会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和对外人道援助工作,将红十字会的对外人道援助工作纳入当地对外援助整体部署。支持和指导红十字会依照有关规定设立民间国际人道援助基金,建立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志愿人员为主体的民间救援队伍,提高红十字会参与国际人道救援的能力。支持红十字会加强与香港、澳门红十字会的联系,在人道救援、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台湾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包括青少年在内的两岸民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助,发挥红十字组织在推进祖国统一大业中的独特作用。

  四、大力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和队伍建设

  (十二)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继续推动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市、县级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建设,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全省县级红十字会要依法全部理顺管理体制,确保有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有独立账户,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交通、通讯等基本设施,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28号)等文件精神,解决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问题。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学校等建立红十字基层志愿组织,发挥其在新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