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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经国家批准的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经国家批准的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税函 〔1994〕17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4-03-01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了扶持我省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文件关于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的规定。经与有关部门衔接,现将我省经国家确定的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明确如下:

一、老革命根据地:
浏阳市、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韶山市、湘潭县、耒阳市、汨罗市、岳阳县、平江县、临湘市、华容县、石门县、张家界市永定区、桑植县、慈利县、资兴市、郴县、永兴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保靖县、永顺县、龙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