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全文失效】
豫政办〔2017〕5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5〕2号)规定,决定失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6〕27号)精神,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探索建立适应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监管服务模式,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坚持培育本土企业和引进省外企业相结合,打造一批服务功能完善、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专业集成服务,帮助企业降低贸易成本、开拓国际市场,助推全省外贸稳增长和调结构。力争到2018年年底,重点培育10家以上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培育若干各具特色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通过省内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实现进出口额超过200亿美元。
二、重点任务
(一)认定一批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评选认定一批资质信誉良好、服务专业高效、风控能力较强、进出口规模较大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认定的企业,在通关、报检、退税、外汇等方面给予专项便利化措施,在财政、融资、保险等方面给予更多政策扶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展国家级试点。
(二)引进一批知名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积极对接洽谈,着力引进沿海开放地区全流程型龙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来豫开展业务,特别是争取资源整合能力强、服务功能完善的龙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我省设立公司,带动提升我省外贸综合服务水平,促进我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三)培育一批区域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各地要依托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和出口产业集群,发挥产业集聚、企业集中的优势,支持具备较强实力和供应链服务能力的企业转型发展,着力培育1至2家特色型、区域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全流程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协作配套,带动本地创新型、创业型及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把中小企业出口潜力转化为出口实绩。
(四)完善外贸服务体系。发挥我省多式联运、口岸资源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势,促进外贸代理、报关报检、仓储、物流等外贸服务业发展。鼓励现有外贸服务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整合优化外贸供应链服务。推进互联网与外贸深度融合,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打造融合基础服务及增值服务的外贸供应链服务平台,对进出口各环节实行标准化管理,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全流程服务。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快建设高效便捷的大通关综合服务体系,实现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互联互通。提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功能,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外贸托管服务。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境外主要市场设立公共海外仓,建设河南品牌展示中心,发展海外物流配送渠道,完善国际营销网络,提升河南品牌国际影响力。
三、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措施。积极争取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省级商务促进专项资金,对认定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国际市场开拓、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出口信保、融资贷款贴息、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具体办法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省财政统筹相关资金对入驻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且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障。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给予出口企业退税垫资。(省财政厅、商务厅,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海关便利措施。对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海关加强信用培育,鼓励企业申请海关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一般认证资质,享受国内外通关便利。在有关资质获得前,参照AEO企业为其设立海关协调员;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放行等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