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 ( 闽地税政二[2003]24号
)规定,第二条修改为:2000年7月1日以后新办软件企业在设立当年或以后年度被认定的,如获利年度在认定年度之后,从获利年度起给予“二免三减半”优惠;如获利年度在认定年度之前的,从认定年度起给予“二免三减半”优惠。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闽地税发〔2007〕135号)规定,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