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闽财税[2016]8号)规定,自2016年2月22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所转发上级文件第一条自2021年9月1日起契税优惠政策废止。虽然第一条废止,但是相关优惠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体现,请结合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