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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闽财税〔2014〕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所转发上级文件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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