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根据《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公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将取消证明事项所涉及的《
市地方税务局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契税减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
武地税发〔2009〕156 号
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全文废止失效。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失效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
一、《房屋拆迁情况证明》是2009年为防范房屋拆迁契税减免风险,由原市地税局与原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发文设定的证明事项。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精神,按照省、市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于2019年1月1日起将取消《房屋拆迁情况证明》事项,对其所涉及的《
市地方税务局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契税减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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