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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土地使用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土地使用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2011-07-08 闽地税函[2011]1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规定,全文废止



宁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土地使用权所得是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宁地税发〔2011〕146号)收悉。经研究并电话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个人单独无偿受赠土地使用权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