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9-05-11 闽地税发[2009]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7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2号规定,所转发上级文件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