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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管理规定》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管理规定》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1997-12-31 闽国税征(1997)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修订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款、第五条第五款、第六款废止。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适应业务开展需求,各地、市国税局征管部门就设置防伪专用品货款结算的银行专用帐户,严格按照防伪专用品的供应渠道,搞好发放和货款的结算工作。专用帐户不得挪作它用或把户头借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同时要适时对定点印刷企业进行检查督促,以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附件:

福建省国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发票管理的实际情况,对普通发票(以下均称“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定点印刷企业的审批印刷企业须由印刷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由地、市国家税务局考核推荐,由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并发给《发票准印证》,方可承印发票业务;

  二、定点印刷企业承印发票的管理

  (一)定点印刷企业应按主管国家税务局下达的《发票印刷通知书》印制发票,严格按《发票印制通知书》核定的发票种类、格式、数量和质量要求印制,在规定期限内交货。并将每次印制的发票样张报送主管国税局备案。

  (二)定点印刷企业印制发票所需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胶片或锌版)、发票防伪纸(含普通电脑发票发票联用纸)、发票防伪油墨,均由省国税局统一供应。

  (三)发票的票样、种类、基本联次、内容、规格、使用范围,按省局发票样本和增设发票式样为准。

  (四)发票监制章(胶版或锌版)、发票水纹纸、发票防伪油墨,均不得私自制作、配制,也不得私自转借、转让他人,或挪作它用。

  (五)各定点印刷企业必须每半年分别向地(市)局、省局报送有关报表。

  (六)要严格执行物价局规定的发票出厂价格。

  三、定点印刷企业的安全管理

  (一)各定点印刷企业对发票水纹纸、防伪油墨、发票成品(半成品)、水纹纸废页(册)要专库、专帐、专人管理。发票水纹纸、防伪油墨入库时,要清点数量,及时登帐。数量如有差异,报主管税务局备案。

  (二)水纹纸的废页(册)、用完的防伪油墨盒要登帐造册,由主管税务局监销。

  (三)发票监制章(胶版或锌版)设保险柜,专帐、专人管理,废损的发票监制交回省局征管处。

  (四)仓库、印刷车间、装订车间、裁剪车间的窗口要安装防盗护栏(网),车间生产不允许有明火,仓库门需要两层,要防盗。

  (五)仓库不准设置电灯或明火,发票成品库要设在距保卫人员较近的位置,房库要有防盗、防火、防水、防鼠的设施。

  (六)发票成品的印刷费由审批印制的主管国家税务局结算。

  (七)严格保守发票印刷的防伪技术的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八)发票生产期间,夜间要安排干部值班。

  四、定点企业印刷的生产管理

  (一)发票生产要由一名厂长具体负责,下设发票生产管理小组。明确各道工序负责人和质量责任人。要制定发票生产管理制度。

  (二)发票生产要严格按主管国家税务局《发票印制通知书》的内容印制,不得改动。要保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没有主管国家税务局填发的《发票印制通知书》,不得印制发票。

  (三)建立《发票质量责任交接单》制度,《发票质量责任交接单》要随生产调度单运行,确保不合格的发票不出厂。

  (四)设置《水纹纸“班用量”统计表》并要在发票印刷车间设专人管理,要逐项认真填写。

  (五)生产车间内的发票水纹纸、产成品(半成品)、发票监制章、防伪油墨,要设专人负责管理,交接手续齐全,要有可靠的设施,不得丢失。

  (六)印制发票时不得与其他印刷制品在同一生产车间混印。非发票生产人员不准进发票生产车间。

  五、发票印制的质量标准

  (一)普通手写式发票印制质量要达到胶印水平。

  (二)发票成品规格的公差范围为标准尺寸土0.1毫米。

  (三)发票监制章要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除另行规定外,其他各联均不套印发票监制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