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闽地税发〔2007〕135号)规定,第一条“在此之前,各地(市)局应预选二至三个刻印厂,将该厂的技术管理、刻印价格及有关手续(工商登记证、公安部门批准证件)等材料于6月30日前上报省局征管处,由省局审批后通知各地(市)局安排刻制”和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