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6-23 闽国税进〔1999〕0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闽国税发[2007]125号规定,第三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修订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免、抵、退”税管理,有力地支持生产企业出口创汇,根据各地在执行“免、抵、退”税办法中反映的问题,现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扣税问题

  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其进口料件的计算扣除实行“总额控制、均衡负担、台帐控管”的办法,即生产企业进口料件按《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登记的进口料件总值,依海关核准的加工成品返销出口期限,按月均衡分摊开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