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区不动产交易税费申报缴纳地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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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湘国土资规〔2018〕5号)要求,现就城区不动产交易的税费申报缴纳地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城区增量房交易,契税、印花税税费申报缴纳地点为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征收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