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4-11-11 沪税政一[1994]1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通知》 ( 沪财法[2004]107号 )规定,全文废止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现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本市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校办企业的范围是:1994年1月1日以前,由教育部门所属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含大专)、中专、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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