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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贵港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贵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贵港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规定,全文修订并重新发布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发布《贵港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贵港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贵港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贵港市地方税务局
2012年8月6日

贵港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