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2006-04-04 闽国税函〔2006〕10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四残”人员问题的请示》(榕国税发[2006]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民政福利企业安置智力
残疾人员,符合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加强民政福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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