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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财政部关于电力企业供电工程贴费以前年度已使用部分视同纳入预算管理的复函》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财政部关于电力企业供电工程贴费以前年度已使用部分视同纳入预算管理的复函》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12-08 闽地税政二[1998]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闽地税发〔2007〕135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