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网上认证与网上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3-05-20 闽国税函〔2003〕2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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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金税二期完善与拓展的统一部署,金税工程将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 》 (
国税函[2003]3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的通知》(
国税函〔2003〕32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落实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对象、范围:
目前省局正着手进行全省网上认证和网上申报平台的建设。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采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由企业自愿选择。但为了方便一般纳税人,消除办税服务厅排队认证现象,各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引导大、中型企业采用网上认证;委托中介或按现行方式直接报送纸质抵扣联到税务部门认证的,税务机关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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