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4-03-08 闽税政一〔1994〕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第一、三、五、八、九、十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修订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县(区)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分局、外税分局:

新税制实施以来,各地反映流转税有一些政策界限不够明确。为保证新税制顺利实施,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四款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是指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销售额在该类纳税人的销售总额中超过50%,兼营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占该类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到50%。

二、省局闽税办[1994]2号通知所附《流转税原税额计算表填表说明》第七条公式中增值税税率分别为:外购农产品为10%:外购其他项目为14%。

三、凡是正式认定和新开业临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主管税务征收机关应从认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纳税人的有关情况上报县(市)局录入计算机后,将软盘分别上报地(市)局和省局。

四、因委托加工而发生材料移库,不能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五、委托代销货物,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委托方应于收到受托方开具的代销清单之日,按实际结算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方采取另行收取手续费方式,应按手续费金额开具普通发票给委托方。对受托方所取得的这部分手续费收入,应收“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六、“代购货物”是指以委托方的名义进行代购货物并交给委托方,代购者只收取手续费的行为:代购方获取的手续费收入,应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但对代购方先以自己的名义购进货物后,再交给委托方的代购货物,应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