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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南市国税函〔2006〕1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 全文废止

各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县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