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摘转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摘转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2-02-21 闽国税函[2002]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闽国税发[2007]125号)规定,全文废止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16号批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抄件称: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0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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