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08-06 闽地税发[2004]2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税发〔2004〕82号 )转发给你们 , 并对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已取消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 , 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主管地税机关应将取消审批项目内容及纳税申报应附送资料在办税服务中心进行公告。在年度汇算期间,重点做好涉及取消审批项目企业的宣传、辅导、审核、评估和约谈工作, 对纳税申报可能存在问题的企业, 应将其纳入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点检查范围。
  二、对取消审批项目中要求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