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9-05-21 闽地税发[2009]10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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