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业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国税发[2009]108号 2009-10-16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6.15)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加强我市
出口退税工作,规范
外贸企业
出口退税相关业务证明的管理,现将有关
出口退税证明的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证明的开具
(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开具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是受托方填写并经其主管税务机关签章后,由受托方转交委托方办理
出口退税的凭证。受托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按照要求填报,并附送以下资料:
1.《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及软盘;
2.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原件;
3.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原件。
主管税务机关在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按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要求,对受托方填报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与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电子信息对审,并确认该批货物未办理
出口退税或未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予以出具证明。
(二)《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开具
外贸企业将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收回后出口的,应附送以下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1.《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及申报软盘;
2.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或海关核发手册号的加工贸易电子手册(打印件);
4.进口料件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
外贸企业申报的《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后,审核申报的凭证资料准确无误,将有关数据录入审核系统,出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交企业办理免税手续。
(三)《
外贸企业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开具和核销
外贸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出口货物,应附送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加工企业凭《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向主管征税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及其软盘;
2.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
3.《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或海关核发手册号的加工贸易电子手册(打印件)。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
外贸企业申报的《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审核申报的凭证资料准确无误,将有关数据录入审核系统,出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交企业办理免税手续。货物出口后,
外贸企业持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核销手续:
1.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收汇核销单;
3.海关已核销《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或《加工贸易海关结案通知书》。
(四)《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开具
出口货物因故发生退货退运时,
外贸企业应持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1.《退运补税证明申请表》及软盘;
2.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联);
3.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前,应按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的要求对
外贸企业填报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相关内容录入计算机,核查该批货物是否开出代理证明,是否办理过退税。对已办理过
出口退税的,应先办理已退税款的返纳手续。对能够扣回已退税款的企业,在审核系统中作特殊录入;对无法扣回已退税款的企业,应按照入库级次将退税款缴纳入库。对未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全票退运的,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予以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并在该票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加盖“ ***国家税务局
出口退税专用章”予以核销;对部分退运的,在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后,在报关单上签注退运数量。
(五)《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开具
外贸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联),可以在货物报关出口后6个月内向海关申请补办,逾期不予受理。
外贸企业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时,应附送以下资料:
1.《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申请表》及软盘
2.出口货物报关单联次未全部丢失的,应提供其他联次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出口货物报关单联次全部丢失的,应提供海关结关证明界面打印稿;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该报关单未退税后,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六)《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开具
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企业遗失受托方(
外贸企业)退税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后,可以到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受托企业在向其退税机关申请补办时,需提供由委托方退税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受托方退税机关方可重新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外贸企业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货物未退税证明》时,应附送以下资料:
1.《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申请表》及软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