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我省农村信用社集中核销呆帐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我省农村信用社集中核销呆帐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5-05-27 闽国税函〔2005〕2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或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不含厦门):
接福建省信用合作协会《关于要求批准我省农村信用社集中核销小额呆帐计划的函》(闽信合[2004]393号)。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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