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4-06 闽国税流〔1999〕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修订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近来,发现个别地方对
增值税纳税人征收管理脱节,售票窗口不知纳税人税款申报情况,征收部门不清楚纳税人领用,开具专用发票情况,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严重损害了国家税务的整体利益。为此,现将有关
增值税专用
发票管理规定重申如下:
一、新认定
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