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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赣财法〔2019〕32号 2019-03-27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延长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 赣财税〔2022〕11号规定,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各市、县财政局、税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