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成品油运杂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成品油运杂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1-25 闽国税所〔1999〕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省局稽查局,石狮、晋江、邵武、漳平市、福州市开发区、泉州市肖厝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成品油运杂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7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石油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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