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安装加油机税控装置管理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2001-02-17 闽国税发〔2001〕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修订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设区市局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加油机税控装置安装工作的管理,确保税控装置安装使用工作的正常进行,针对当前我省加油机税控装置安装工作存在的问题,省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安装加油机税控装置是国务院为清理整顿成品油市场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督促本地区各加油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如期安装使用加油机税控装置。对不按规定如期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加油站,应会同工商部门、清理整顿办吊销其工商营业营业执照和取消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
税收征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