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7-11-02 闽地税发[2007]2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2007〕101号
)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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