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汽车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5-04-11 闽国税函〔2005〕1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目前,对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核定公布的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汽车,由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车购办自行核价征税。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着征税价格不统一的问题,为此,现明确如下:
一、对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核定公布的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汽车,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车购办征税审核时必须登陆省国家税务局机关主页的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查询”栏进行查询。申报车辆的价格高于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计征;低于的,按省国家税务局公布的最低计税价格征税。
二、对省国家税务局没有公布最低计税价格的汽车,仍由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车购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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