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2001-04-26 闽国税流(2001)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闽国税发[2006]202号规定,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修订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第一条“拖拉机底盘属于农机零部件,不属于农机产品,因此,拖拉机底盘也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废止;第二条废止。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设区市局直属单位:

  最近接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4月5日给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2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