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税局关于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8-05-04 闽地税发[2008]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近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 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
[2008]7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
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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