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精神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公告(2010年第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问题公告如下:
2016年6月3日
关于《四川省广元市地方税务局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发〔1993〕1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2010年第1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5年第5号
),结合我市实际,四川省广元市地方税务局广元市财政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准确把握《公告》内容,现将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公告》起草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机关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