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8-11-06 闽地税发[2008]2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
》 国税函〔2008〕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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