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信用社加入城市合作银行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信用社加入城市合作银行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06-26 闽国税所〔1996〕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或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信用社加入城市合作银行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6〕70号
)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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