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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12-31 厦地税政二〔1997〕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地税发〔2007〕79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