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对“农业产品”中“木材”征收增值税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对“农业产品”中“木材”征收增值税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4-11-28 沪税政一(1994)16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 沪财法[1996]2号)规定,全文废止
近来有部分区、县税务部门来电,要求具体明确农业产品中“木材”的
增值税征收范围,经研究,现对“木材’的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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