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出口经营权的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出口经营权的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03-23 闽国税进[1998]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闽国税发[2006]20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出口经营权的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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