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普通发票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5-09-20 闽国税征〔1995〕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或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局单位:
随着电子计算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开发运用,以电子计算机开具普通发票(以下称“机外普通发票”)的企业单位不断增加,但目前有的企业使用“机外普通发票”
没有经过税务机关批准,擅自设计发票格式;有的没有套印发票监制章。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外普通
发票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